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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服务贸易可立足九大战略
2006-12-14 14:07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鉴于服务贸易已成为世界经济竞争焦点,以及中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中国发展服务贸易,可立足以下战略。

  一是建立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及时掌握全面统计信息,是对国际服务贸易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目前世贸组织等六大国际组织共同确定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包括居民与非居民服务贸易统计(简称BOP)、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简称FATS)。向国际组织报告服务贸易BOP数据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40多个,25个发达国家开展了服务贸易FATS统计。按照世贸组织建议,各成员服务贸易统计,都将过渡到这一体系。

  我国目前只是在国际收支报告中,有一部分服务贸易数据,还没有开展服务贸易FATS统计。而且BOP中的服务贸易数据,存在一些需完善处,如不够详细,没有按照国别、地区进行区分,不适应对外贸易发展需要等等。但没有全面的统计数据,就无法全面反映中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整体状况、对世界服务贸易的参与状况,也无法为政府在国际事务管理中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更无法为国内服务业在国际竞争中采取有利行动提高竞争力,提供信息支持。因此,中国需尽快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以适应管理需求。

  建立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既要与国际接轨,也要符合中国实际,可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为指导,同时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相衔接,以支持中国有效参与国际贸易与投资协议谈判、协商与监测。可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开发方面积累的经验,结合中国服务贸易现状和国民经济统计基础,构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与此同时,明确服务贸易统计标准、指标体系、统计方式和发布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统计范围和主要内容,统计资料报送、管理,统计数据发布与调整。该制度包括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覆盖《服务贸易总协定》建议的四种供应模式。方法上要以《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为依据,建立起与国际规范相一致的统计体系。在具体指标及资料来源设计上,要以中国国际收支统计、中国FDI统计、以及中国官方其他统计体系为基础,力争与这些统计体系相衔接,初步形成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发布初步的、主要的、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以对中国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现状,有更清楚的了解、分析和定位,使之成为中国发布服务贸易数据的权威平台,成为中国向世界介绍中国服务贸易现状、趋势和政策的窗口。

  二是扩大服务贸易重点行业出口

  应鼓励重点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以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

  由于服务贸易包括多个分支部门,情况不同,问题也很复杂。近期内可将各部门分为“深度挖掘”、“重点培育”和“特别关注”三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出口促进。

  “深度挖掘”包括旅游和建筑服务。旅游是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第一大部门,尽管近年来增长缓慢,但占整个服务贸易出口的39.64%,其每增长1个百分点,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总量规模,就扩大0.5个百分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建筑服务更是我国传统优势部门。

  “重点培育”包括计算机和信息、运输、文化、金融保险和特许专利等。对这些行业要制定发展战略,重点推动。这些领域增长潜力很大,尤其运输行业逆差达104亿美元,特许专利技术出口仅为1.5亿美元,还有相当大的增长空间。

  “特别关注”包括咨询、音像、体育、教育、分销服务等。这些部门尽管目前金额不大,实力不强,增长不快,但从长远来看,需要支持和发展。

  三是处理好服务贸易开放与服务贸易出口之间的关系

  以往的中国经验表明,哪些领域开放较早,哪些领域发展就快。只有加快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才能提升服务贸易整体发展水平,最终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因此,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对金融、保险、电信等服务业,逐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在软件开发、跨境外包、物流服务等部门,让外资充分参与,促进我国服务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要把服务贸易作为涉外谈判的重中之重,就职业资格和学历相互承认、在境外开办旅行社进行谈判,促进发达国家开放更多劳务市场。开放服务贸易市场,承接国际服务产业转移,趋势难以逆转,只要采取积极主动政策,就可抓住机会,为中国创造新发展空间和机遇。消极被动就会失去历史机遇,反而让国际资本对国内市场和产业发展,造成冲击。在新一轮WTO谈判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可根据国内市场承受力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实力,在具有较强国内市场承受力的服务贸易领域,协商推动互相放开市场准入限制。

  四是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在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尤其服务贸易发展初期,政府有效介入十分重要,可起到保护新生,促进成长,形成优势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各发达国家在立法、政府管理方面,都高度重视。中国的服务贸易要想快速发展,政府必须担负起重要责任。

  同时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优势,积极对驻在国(地区、国际组织)的服务贸易管理机制、政策法规、商业机会进行调研,帮助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充分发挥中国涉外机构,如驻外使、领馆的作用,为服务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避免盲目经营。也可定期向企业介绍国外服务市场情况,帮助企业寻找发展信息。

  还应加大发展服务贸易的资金投入。进出口银行在出口信贷条件和额度方面,可予以适当倾斜。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在相关政策范围内,积极为服务贸易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支持。放松服务企业境外投资的用汇限制,简化其境外投资外汇审核程序,适当提高用汇额度。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对服务贸易出口业务和企业,予以税收优惠。

  还可设立服务贸易发展资金。

  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已越来越大,需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专门用于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出国参展、研讨会、境内外推介活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国际/重点国家资质认证、重大出口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支持建设服务贸易示范区和服务业外包基地。

  同时在现有教育资源基础上,组织协调高校、服务贸易示范区和服务贸易发达地区,开展人才培训。培训内容既包括服务贸易国内外总体发展趋势,也包括软件、技术等中国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

  五是加强服务贸易整体协调管理

  服务贸易涉及金融、保险、电信等诸多部门,而按《外贸法》的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服务贸易管理工作。而中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整体管理、战略和政策制定、服务贸易统计和促进、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

  但具体的服务贸易分属几十个部门,致使各职能部门多头、交叉管理,条块分割现象十分严重,中央和地方的服务贸易政策和规章,也存在差别性,服务贸易统计也滞后于发展需要。这种现状,既不利于服务业发展和对内开放,也不利于服务贸易对外谈判和对外开放,必须加强整体协调。

  可借鉴美国对服务贸易管理的成功经验,加强政府管理,建立以服务贸易主管部门为核心、各部门密切配合综合发力、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统筹服务贸易统计、规划、立法、政策协调、对外谈判和市场促进,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使政府管理更加有力高效。

  六是加强服务贸易区域协调发展

  可根据不同地区服务贸易发展特点和优势,建设国家级服务贸易示范区,为这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培育中国服务贸易增长带,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和中西部大城市为重点,培育服务贸易出口主体。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美国在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方面,主要由各洲政府操作,各洲都制定了服务贸易战略。上海、江苏、广东、北京等地,服务贸易已达相当水平,可在这些服务贸易较发达地区,建立服务贸易示范区,同时在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确定一批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对这些企业(集团)实行动态调整。

  七是按服务贸易发展规律开展促进活动

  服务贸易是无形的,不能依靠实物样品开拓市场,企业很难向市场证明其所提供服务的价值,更难在短时间内,得到国际市场认可。且服务贸易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不像货物贸易企业那样,有长期的品牌和实力。尤其是中国服务贸易水平还很低,与货物贸易企业相比,中国的服务贸易企业规模更小、竞争力更弱。因此,要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就必须加快探索适合服务贸易发展所需的促进手段和措施。

  首先是建立服务贸易监管体制,创造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扶持国内服务业发展。建立行之有效的服务贸易监管体系,统筹负责中国服务贸易统计、规划、立法、政策协调和对外谈判,建立服务贸易监测分析体系;其次是形成服务贸易促进机制,抓住国际服务业转移的重要机遇,立足中国国情,创造良好环境,完善管理机制,制定促进政策,全面推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搭建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平台。建立起全国性的服务贸易公共信息网,介绍世界服务贸易总体情况,以及中国和其他主要国家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方便企业获取国内外信息;再次是放宽对服务贸易企业人员的出入境管理。可根据服务贸易出口领域人员出入境频繁的特点,对重点服务贸易出口企业的部分人员,在出入境管理方面予以放宽;最后是形成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平台,充分利用广交会、深交会、厦洽会等平台,增加服务贸易交易内容,举办国际服务贸易论坛,支持在国内外举办若干服务贸易相关会议、论坛、培训和展览,为企业创造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与此同时,培育和建立一批服务贸易重点品牌,迅速进入国际市场。

  八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达国家在发展服务业和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方面,主要依靠行业协会等中介结构进行,如美国的服务业联盟,由这些机构统一协调价格,制定行业标准,分享市场信息。

  中国也应加快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贸易行业协会,整合企业力量,树立统一形象,提高和培育企业声誉,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规范市场行为,充当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更成为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的纽带。

  九是完善服务贸易立法入世以来,中国相继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海商法》、《律师法》、《外贸法》等40多部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法规和规章,涵盖了金融、分销、会计、法律、物流、旅游、医疗、建筑等几十个领域,基本完成了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规格局。这些法规从政策上看,拓展了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中国内地的领域和地域范围,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

  但是,与服务贸易的广泛内涵、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要求相比,这些法规更多体现在规范市场准入方面,服务贸易走出去的法规很少。目前尚没有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现有立法未形成体系。

  应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可先从服务贸易单个领域的立法做起,如先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法规、文化等行业走出去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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